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5 10:27:5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2015〕10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粤国税发〔2015〕104号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5月13日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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