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5 10:27:33

汕尾市国税局 汕尾国税发〔2015〕74号 汕尾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汕尾市国税局
汕尾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汕尾国税发〔2015〕74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华侨管理区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粤国税发〔2015〕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汕尾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5月19日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tif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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