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5 10:21:28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并地税征函字[1998]3号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补“山西省太原市旧机动车交易费专用发票”的请示报告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补“山西省太原市旧机动车交易费专用发票”的请示报告
并地税征函字3号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补“山西省太原市旧机动车交易费专用发票”的请示报告
并地税征函字3号
全文有效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旧机动车交易的税收征收,规范交易行为,统一票据管理,经太原市旧车交易管理办公室和太原市地方税务局研究,特设计出“山西省太原市旧机动车交易费专用发票”,该票适用于全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收取交易费专用。[票样附后]请省局审定后,尽快予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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