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梦想一起飞 发表于 2020-5-11 11:16:24

【聚焦】抗“疫”显担当!全国税务系统3名个人1个集体受表彰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12 17:06 编辑

【留意】温馨提醒:勿信“网络教程”,诚信办理个税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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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中来,很多人进一步享受到了国务院“减税降费”给大家发的大红包。这一点从很多网友在各类社交平台和视频网站上的开心分享中就能看到。But
不过,小编发现网络上某些分享并不官方、非常“社会”,存在一些错误操作和不良引导。跟着这样的假教程做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可能会加长您汇算办理(尤其是退税)的审核时间,甚至会影响您的个人诚信记录,最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所以,小编今天想要“举些栗子”,跟广大的纳税人朋友再“唠一唠”如何避免申报网络分享的雷区。
“少报收入”不可取
   栗子一:塞班的劳务报酬
2019年,塞班取得工资、薪金所得351201.51元,做直播取得劳务报酬14396.21元,除基本减除费用60000元外没有其他的扣除项目。年度汇算时,塞班参考的“网络教程”没有提及劳务报酬的操作办法,因而忘记将取得的劳务报酬手动导入到综合所得中就提交了申报。
未合并劳务报酬时,塞班2019年的综合所得为351201.51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91201.51 = 351201.51 - 60000元,适用税率20%及速算扣除数16920,应纳税额为41320.3元。并入劳务报酬时,塞班的综合所得为365597.72元,应纳税所得额为305597.72 = 351201.51 + 14396.21 - 60000元,适用税率25%及速算扣除数31920,应纳税额为44479.43元。因此,塞班少缴个税3159.13 = 44479.43 - 41320.3元。
税务部门发现后,及时联系塞班,要求其补充实际取得的劳务报酬相关收入,并指导塞班及时更正了申报。塞班通过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标准申报页面中,点击【收入】-【劳务报酬】,在明细页面的右上角点击【新增】,将真实的劳务报酬添加到综合所得中。
栗子二:塞班的其他免税收入
2019年,塞班取得综合所得127511.32元,去掉基本减除费用、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等税前扣除项目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8733.94元,年度汇算中适用3%的税率,全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为862.02元。因为平时塞班已经就综合所得预缴了862.02元的个人所得税,所以在年度汇算时塞班既不需要补税也不需要退税。
塞班看到一个“网络教程”中说,将自己的收入填入其他免税收入,就可以通过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继而降低应纳税额,把结果调整为“退税”。塞班并不了解什么是其他免税收入,也不清楚自己的收入是否符合其他免税收入的条件,看到网友都按照该“网络教程”操作,也进行了同样的操作。
在审核过程中,税务部门联系塞班,要求其说明相关收入的免税原因,否则将无法退税,甚至可能形成不诚信申报记录。塞班表明了只是按照“网络教程”进行操作,并在税务人员的指导下及时更正了申报,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少报收入”的其他问题
1.2019年度取得稿酬所得但年度汇算申报时忘记将相关所得添加进综合所得,会导致年度汇算的收入与实际取得收入不符,可能导致错误甚至虚假申报。
2.年度汇算申报时,在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中,对实际取得的某条或某些明细进行申诉或删除,会导致该部分收入及税款不会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但查明为虚假申诉或删除的,可能会认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3.异议申诉主要针对身份信息被冒用、本人没有取得该笔收入的情况。若某项收入确实存在但与实际金额不符,请与扣缴单位核实后据实修改。
“多报扣除”不可取
         栗子三:熊大的专项附加扣除
熊大2019年取得综合所得128614.35元时,除专项扣除(三险一金)25722.87元和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外没有其他税前扣除项目,年度汇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2891.48 元=128614.35-25722.87-60000,适用10%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2520,全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1769.15元=42891.48×10%-2520。
熊大按照“网络教程”进行申报时发现自己正在读小学三年级的孩子南南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于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如实填写了该项扣除,并选择100%由自己扣除。在做年度汇算时,熊大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扣除增加而下降为30891.48元=128614.35-25722.87-60000-12000,此时应适用3%的税率,全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也下降为926.74元。因平时熊大已经就综合所得预缴了1769.15元个税,熊大在提交年度汇算申请后开心地提交了退税申请,等待退还842.41元。
然而,南南的子女教育已经在熊大妻子的年度汇算中进行了100%扣除,熊大再就同一事项填报100%的扣除就超过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允许的标准。熊大可以先作废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再更正自己的年度汇算申报并重新提交。
“多报扣除”的其他问题
1.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个别“网络教程”引导纳税人伪造、变造子女信息进行填报也是错误的。
2.在专项附加扣除中,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都可能存在重复填报、虚假填报的情况,这样也是不允许的。
3.在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其他扣除项目(年金、商业健康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中,错填、虚假填报导致申报扣除数据超过实际可享受数据的情况同样是不允许的。
“乱填减免税额”不可为
       栗子四:张三的减免税额
张三一夜爆红,收入暴增,虽然仅取得劳务报酬一项收入,但总额达到2010685.2元。年度汇算时,发现自己需要补税32362.22元。张三找了一个“网络教程”,按照其中的方法,将最终应缴税款的一半按“残疾、孤老、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填入了“减免税额”,以“退税”225101.12元的汇算结果提交了申报。
税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张三不存在符合减免税事项的减免税额,要求张三如实申报并及时补缴税款32362.22元。
“乱填减免税额”的其他情况
1.将不属于其他自然灾害受灾的事项填入“其他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属于虚假申报。
2.将不属于其他地区地震受灾的事项填入“其他地区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属于虚假申报。
温馨提示
如果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纳税人不如实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除承担上述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外,还可能对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响。如果您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您拒不更正也不说明情况,税务机关可暂停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待您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所以,广大的纳税人朋友们,年度汇算申报切勿盲目相信“网络教程”,如实申报既是对国家抗“疫”的支持,更是对自己的保护!
出现上述问题的纳税人应该如何进行操作呢?
如果纳税人发现申报错误需要修改,可通过更正申报或作废申报进行处理。在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前可以作废申报;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不能作废申报,可以办理更正申报。
   更正申报的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点击【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第二,点击【提示】中的【申报详情】。

第三,申报查询页面中点击【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第四,申报记录详情页面中点击【更正】。

第五,点击【更正年度自行申报】进入标准申报。

最后,按照真实情况进行更正后提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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