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抗“疫”显担当!全国税务系统3名个人1个集体受表彰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12 11:23 编辑为了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2月6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公告针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个人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公告对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采取哪些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我们根据公告内容制作了对应的树状图解,帮您更加清晰直观的了解公告内容。
点击下图↓↓↓,一图了解支持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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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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