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5 01:18:45

【聚焦】抗“疫”显担当!全国税务系统3名个人1个集体受表彰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12 11:43 编辑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低社保费率的重大决策,西林区税务局抓实责任,强化多方联动,共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确保社保费降率落实到位。
http://file.tax100.com/o/202006/25/592_1593019103317.mp4


01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优惠政策

3月3日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省统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黑人社发〔2020〕6号)
享受主体:
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对应属期内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减: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对应属期内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特殊情况: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减免流程: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省人社厅和省税务局通过添加标识、系统操作、批量处理的方式处理相关信息,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不用填单、不用申请、不用见面,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退费流程:该政策于2020年2月起开始实施,对于2月份已经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省人社厅将全部实行无申请退费,批量处理并于3月底前全部完成。各县、区税务局主要负责核实企业缴费账号,配合人社部门做好批量退费。

02
市政策
1、2月10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救治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伊医保发〔2020〕11号)。
2、3月9日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和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的通知》伊医保发〔2020〕16号
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和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的通知》伊医保发〔2020〕16号
本市统筹区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参保缴费单位(不含森工企业),均可按规定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阶段性减征政策覆盖范围。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自2020年2月起,所涉及的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在现行缴费费率6.6%、6%基础上统一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时限为5个月,减征政策执行有效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
参保单位涉及减征政策实施前所欠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纳入政策范围。

03
重点
减征范围: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参保缴费单位(不含森工企业)
减免费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减征期限:属期2月-6月
减征不包括:
森工企业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职工个人缴费部分


减征流程:

企业填写《伊春市企业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表》报医保局审核后即可。
医保局传递减征后的计划给税务局。
税务局按照医保局传递的计划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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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辅导】伊春市税务局微课堂(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