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再扩大,一起看看怎么算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29 17:43 编辑网上办!跨区域涉税事项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学起来
千呼万唤始复学 看我教你跨区域 跨区域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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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
01第一单元 进入系统,开具报告
02第二单元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03第三单元 增值税预缴申报(跨区域)
04第四单元 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第一单元进入系统,开具报告
1功能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温馨提醒:①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2操作步骤(1)点击进入
(2)表单填写
①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联系人信息系统自动带出,无须填写。
②填写跨区域经营地、下拉框中选择跨区域经营地行政区划、街道乡镇、经营方式。
③省内经营税务机关也需要选择。经办人手机也必填。
④填写跨区经营情况: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选择合同有效期起止。点击按钮来添加、减少一行。输入合同对方企业信息,包含纳税人识别号、名称、总金额。
⑤附报资料:双击上传输入框,选择文件,点击“上传”按钮,上传成功之后点击“上传历史”按钮,可查看上传附件列表。
(3)表单核对
请您再次核对表单信息是否无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如需修改点击【取消】!
(4)打印路径【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证明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效果如下:
注意事项:省内经营税务机关也需要选择。
第二单元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1功能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跨区域涉税事项由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
2操作步骤(1)点击进入
(2)表单填写
①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下拉选择需要报验的编号。
其他信息根据之前开具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自动带出,无需填写,也不能修改。下一步,即报验成功。
(3)表单核对
请您再次核对表单信息是否无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如需修改点击【取消】!
第三单元
增值税预缴申报(跨区域)
1功能路径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增值税预缴申报(跨区域)】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预缴税款:①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③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④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注:③④在【增值税预缴申报】模块进行操作)
2操作步骤(1)点击进入
(2)表单填写
①选择需要申报的编号,确认。
②根据您的实际填写信息,点击下一步即可。
注意事项:①税款所属期起止为申报当天。②注意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③销售额为含税。
第四单元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1功能路径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2操作步骤
(1)点击进入
(2)表单填写
①选择需要反馈的编号,确认。
②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证明有效期起、证明有效期止、报验日期、经营地点、申请日期为自动带出,无须填写,无法修改。点击日历图标,选择时机经营期起、实际经营期止、到达日期,输入货物存放地点。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填写“外出经营情况”及“缴纳税款情况”。点击“下一步”按钮,确认信息后提交表格。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再扩大,一起看看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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