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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延长天门市纳税人办理发票寄递业务暂免邮费期限的通告
湖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5:30:28
【纳税资讯】纳税信用等级有大用处!不要与这些福利擦肩而过~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11 15:35 编辑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天门市分公司研究决定,将全市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发票申请领用、邮政免费寄递的期限延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天门市分公司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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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天门市纳税人办理发票寄递业务暂免邮费期限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