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s Archiver
论坛
›
产业政策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2017〕35号
曾德伟
发表于 2020-5-11 10:20: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2017〕3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国办函〔2017〕3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使用“国家南海博物馆”机构名称的请示》(琼府〔2017〕1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南海博物馆馆名可定为“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2017〕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