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公司是北京一家建筑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目前在外地有几个建筑项目,关注到最近国家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中有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无需预缴增值税的规定,请问是分不同建筑项目的销售额分别判断还是按照建筑项目的总销售额判断是否需要预缴? (0篇回复)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实施后,请问,出租房屋涉及的房产税政策有什么变化? (0篇回复)
- 购买方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上牌如何处理? (0篇回复)
- 12366热点问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0篇回复)
- 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是否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征依据? (0篇回复)
- 问: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0篇回复)
- 如果选择在预缴申报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如何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 (0篇回复)
- 纳税人在补缴两税时,是否需要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0篇回复)
- 10月起,企业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房产税有什么优惠,需要留存什么资料? (0篇回复)
- 10月份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几个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该优惠需准备哪些资料? (0篇回复)
- 2021年10月起,申报系统中没有工会经费的报表了? (0篇回复)
-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有什么优惠,需要留存什么资料? (0篇回复)
- 我单位打算在今年10月申报期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准备哪些资料? (0篇回复)
- 合伙企业从事股票、期货等交易取得的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0篇回复)
- 小规模纳税人相关优惠政策问答 (0篇回复)
-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上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按照规定缴纳了增值税。本季度销售50万元,但上季度的业务在本季度发生销售退回20万元,最终合计销售30万元。上述业务均已开具普通发票。请问在办理本期增值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报申报表? (0篇回复)
- 问:哪些纳税人可以领取税务Ukey? (0篇回复)
- 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已向本市住建局进行开业报告,如向个人出租住房时选择适用了最新出台的住房租赁企业增值税减税政策,应当开具多少税率或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 (0篇回复)
- 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0篇回复)
- 问: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和集团内关联交易都带来很大影响。在此情况下,税务机关如何开展转让定价调查? (0篇回复)
- 问:税务机关在转让定价调查中,如何考虑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的损失? (0篇回复)
- 问:受疫情影响,如果企业2020年度利润水平变化较大,在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时,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0篇回复)
- 问:企业享受政府应对疫情的援助政策是否影响关联交易价格调整? (0篇回复)
- 问:对于已签署的预约定价安排,如执行期间受疫情影响如何执行? (0篇回复)
- 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是否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 (0篇回复)
- 车辆办理过户时,本年度车船税已缴纳,是否可申请退税? (0篇回复)
- 疫情防控期间反避税有关问题解答 (0篇回复)
-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可以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吗? (0篇回复)
- 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1年8月) (0篇回复)
- 我公司拟将闲置厂房改造后出租给员工居住,请问,我公司应缴纳的房产税有何优惠? (0篇回复)
- 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排污单位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如何计算? (0篇回复)
-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上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按照规定缴纳了增值税。本季度销售50万元,但上季度的业务在本季度发生销售退回20万元,最终合计销售30万元。上述业务均已开具普通发票。请问在办理本期增值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报申报表? (0篇回复)
- 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如何征收契税? (0篇回复)
- 我已有申领的USBKEY证书,还能继续使用吗? (0篇回复)
- 我公司2010年成立,主要经营住房租赁业务。按照财税〔2008〕24号规定,我公司向个人出租的住房,一直按照4%缴纳房产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实施后,我公司应缴纳的房产税有什么变化? (0篇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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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我公司开始从事防疫物资自营出口业务,想要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听说最近国家出台了新规定,对办理备案时需要提交的资料进行了精简。请问,新规定出台后,我公司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应当向税务部门提供哪些资料? (0篇回复)
- 我公司员工丢失了一张铁路车票。在这种情况下,用什么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0篇回复)
- 我公司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公司出租住房,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可以享受4%房产税优惠税率,请问,我如何办理房产税减免税申报?需要提供什么证明资料? (0篇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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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的条件,从2021年1月起原单位按6万元扣除减除费用,但是在2021年7月更换工作,到新单位后减除费用如何扣除?是不再减除还是按每月5000元累计扣除? (0篇回复)
- 我2020年全年在A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薪金总计4万元,A单位正常预扣预缴申报了个人所得税。同时,我在B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总计3万元,也正常申报了个人所得税。全年工资、薪金收入累计7万元。2021年,A单位及B单位在给我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均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2020年第19号),适用直接减除6万元的政策? (0篇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