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定义 农网还贷资金,对农网改造贷款“一省多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省区市的农网改造工程贷款由多个电力企业承贷)电力用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该资金分别专项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农村电网改造贷款还本付息。由电网企业在向用户收取电费时一并收取。
二、征收范围 农网改造贷款“一省多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用电量属于农网还贷资金征收范围。农网改造贷款“一省多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是指对农网改造贷款一省多贷的山西、吉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 川、重庆、云南、陕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山西、吉林、湖南、湖北、广西、四川、重庆、云南、陕西9个省市由税务部门征收。按照《财政部关于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266号)规定,广东省农网还贷资金监缴工作暂由广东省财政厅负责。
三、缴费主体 农网改造贷款“一省多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力用户。
四、征收标准 除规定的减免用量外,农网改造贷款“一省多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用电量按每度电2分钱的征收标准征收。
五、征收期限 农网还贷资金实行按月申报缴费。
六、征收模式 电网企业在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时一并代征农网还贷资金,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按月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