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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主播财税政策集] 年入过亿的网红主播要纳多少税?揭秘“李佳琦们”的节税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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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8 14: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红直播赚钱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除了常见的娱乐主播,近年来电商行业也刮起直播狂潮。2019年,李佳琦大火,据说他一个人一年就能赚将近2个亿,比60%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都高!


而今年受疫情影响,线下实体经济遭到重创,各行业纷纷开始转战线上,大批量的网红甚至连明星也加入直播带货阵营。不久前人社部公布的拟新增10个新职业中,“互联网营销师”赫然在列,还增设了“直播销售员”这一工种。


井喷的发展加上政策支持,直播带货这个新兴行业强劲的商业价值让无数人趋之若鹜,网红明星们靠直播带货取得巨额收入的同时,关于直播带货的涉税情况也成了备受关注的问题。 那么网红主播们赚那么多钱,到底需要缴多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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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知道纳多少税,首先得清楚有多少收入。目前主流带货主播的收入大致可分为3类:坑位费、销售返佣和粉丝打赏。


坑位费:指商家的商品出现在主播直播间所支付的进场费,根据不同的出场顺序,坑位费也会有所不同,通常一个坑位的价格会超过4万元,且与带货销售额无关。


销售返佣:指商家按实际带货销售额给予主播一定比例的提成,一般抽成比例在25%~40%之间。


粉丝打赏:主播收到粉丝在直播平台送出的虚拟礼物,该礼物可以进行提现。


以李佳琦为例,他的坑位费报价6万起,每场直播至少有20个商品推荐位,一场下来坑位费至少120万;


若其直播单场成交额为4000万(实际上李佳琦今年618单日销售额就高达1.8亿),假设产品利润点为30%,返佣比率为30%,那么一场直播的销售返佣为4000万x 30% x 30%=360万;


将单场粉丝打赏设定为5万元,一场直播共计收入:120万元坑位费+360万元销售返佣+5万元粉丝打赏=485万。


而李佳琦一年直播总计389场,保守估计的年收入就高达485万x 389场=18.9亿!即使要减去平台抽成、公司抽成、团队分红等等,但依旧可以看出这个职业有着惊人的高额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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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一个行业的涉税情况,就要了解它的商业实质和利益关系。整个直播带货的产业链逻辑就是商家通过主播在直播平台和消费者达成交易,而这其中存在不同的带货模式,相应的涉税问题也会不同,接下来就根据直播带货的三种运营模式来做详细的涉税分析。


1.商家公司员工自行直播带货

有的公司会安排自己员工进行直播卖货,这种模式下,带货主播就是公司员工,直播作为其工作内容的一部分,无论是销售额还是粉丝打赏都属于公司收入,最后公司给主播的结算均作为工资薪金所得,按照7级累进制缴纳个人所得税。


2.商家外聘独立主播

第二种模式是商家直接跟主播个人签署合作协议,相当于主播向商家提供推广服务,直播收入属于主播的劳务报酬所得,具体涉税情况如下:


· 个人所得税

主播通过直播带货所获得的坑位费和佣金将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次计征,预征税率为20%~40%。


劳务报酬所得涉税计算方式如下(单笔收入):

4000元以下:应纳税额 =(收入- 800)×20%

4000-20000元:应纳税额 = 收入(含20000)×(1-20%)×20%

20000-50000元:应纳税额 = 收入(含50000)×(1-20%)×30%-2000

50000元以上:应纳税额 = 收入×(1-20%)×40% -7000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主播获得的粉丝打赏,如果是先进入销售企业账户,再由企业结算给主播,那么该打赏将算作主播的劳务报酬所得;但如果该打赏进入的是主播个人账户,则要作为偶然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偶然所得应纳税额=单次收入额×适用税率20%


· 增值税+附加税

劳务报酬所得单笔报酬小于等于500元免征增值税,但当单笔报酬大于500元时,需按3%征收增值税,另外还需按增值税税额的10%~12%缴纳附加税。


3.商家与主播工作室/公司合作

第三种模式,商家为了保证销量,直接找流量大、知名度高的头部主播合作,而这些主播一般都拥有自己的工作室或者所属公司,此种模式的涉税情况如下:


主播成立个人工作室

主播以个人工作室的名义提供直播服务,直播收入就变成了“经营所得”,按照5级累进制缴纳个人所得税;还需要根据提供广播影视服务来缴纳增值税以及附加税。


主播成立或加入公司

若主播有所属的公司,其直播收入作为公司业务收入,首先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根据提供的服务类型缴纳增值税、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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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行业涉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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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行业收益高,但相对的,其税负也非常高。我们以个人主播为例来看下直播带货中的涉税测算(这里只做单纯的预扣缴测算,暂不考虑年度汇算清缴)。


假设独立个人主播小U与某公司签订带货推广协议,最终取得坑位费和佣金分成100万元,粉丝打赏收入5万元(粉丝打赏通过小U个人账户收款),小U收入的涉税测算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 = 100万 ×(1-20%)×40% -7000=31.3万元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5万×20%=1万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 100万×3% =3万元

附加税应纳税额= 3万×12% = 0.36万元

总计应纳税额= 31.3万+1万+3万+0.36万=35.66万元


可以看出如果是作为独立主播,个人一次收入综合所得再加上增值税、附加税,105万的收入最后需要缴纳的税额达35.66万元,甚至超过了收入的三分之一!并且随着大批量从业者的涌入,激烈竞争已经让非头部主播们的收入不容乐观了,外加极高的个人税负,带货主播们这碗饭吃的也不香了。 虽然税收不可避免,但可以通过合法合规的方法来进行节税。比如成立个人工作室就是个很好的选择,将主播个人所得转变为企业经营所得,达到既不影响发展,又能合法节税的目的。这也是越来越多的网红明星选择成立个人工作室的原因。 此外,学会合理布局也很重要,不同地方的会有不同的资源,通过布局优化不仅能够合理合法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把原有的业务流程或者业务模式进行一些优化和再造。带货主播们想要挣得多,税收筹划这堂必修课一定要学会! 其实不仅仅是直播带货行业,各行各业都需要合法节税。需要强调的是:合法节税≠逃税。


来源:优税猫





2021年4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全文戳:https://www.tax100.com/thread-38510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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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  发表于 2020-8-31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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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1 15: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李佳琦能挣这么多。。。我一直低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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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30 19: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杨花 发表于 2020-8-11 15:01
原来李佳琦能挣这么多。。。我一直低估了

买流量也很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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