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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缓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应该这样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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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3 20: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辽阳税务
标题: @小型微利企业:缓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应该这样填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k5MDE5Ng==&mid=2661275255&idx=1&sn=9edddd6ee03f169b9bd7603c94456ee5&chksm=8b4abeecbc3d37fa61fe1169393da9d6fc7a9be4302218d1cf43110052ea848f4792593365e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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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4 11:32 编辑






相关问答
  我是一家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的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请问在填报A类预缴申报表时,如何享受这个政策?
  答: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修订后的A类预缴申报表在第15行之前增加临时行次第L15行;修订后的B类预缴申报表在第19行之前增加临时行次第L19行,用来填报缓缴金额。
  
  对于查账征收企业,您只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L15行,“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勾选框勾选“是”,在该行次填写相应数据,最终第15行,即会显示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0。其中第L1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3行“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对于填报B类预缴申报表的核定征收小微企业也是同样的道理。直接在第L19行,勾选是,填入缓缴金额,最终实现“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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